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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作为一项重要资源要素,应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体系运行,以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因此,应建立符合准则要求的设备管理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建立设备质量管理体系
⑴ 建立设备管理组织
设备管理组织有质量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支持服务部门构成。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特点、范围和工作量,确定管理人员、核查人员、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使各项管理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尽量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⑵ 制定设备管理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是检测机构实行设备管理的途径。通过建立相应的程序文件,明确设备管理活动的过程、步骤、内容和所有环节,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⑶ 编写设备作业指导书
设备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检测人员操作设备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设备可按照说明书操作,大型、复杂的仪器或操作人员流动性大、性能不稳定的设备需编写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健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⑴ 评审制度
评审是添置或处置设备的一项前期工作,主要从设备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维护性等方面综合分析,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设备资源,发挥设备的最佳效益。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需进行可行性认证,达到技术上先进,性能上可靠,工作上需要,经济上合理;对于租借、维修、淘汰的设备,以及小型或辅助设备,应进行必要的评审。
⑵ 验收制度
验收是保证添置或维修的设备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仪器设备的开箱拆封应在设备管理员、操作人员、供应人员等有关人员都在场时进行,验收过程中,应对设备评审要求、订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对于大型、精密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还应通过一定时期(合同期内)的试运行,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和各项指标测试结论,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验收。仪器设备经验收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
⑶ 使用制度
为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建立设备使用制度,对人员、工作环境、设施条件、维修、保养等提出明确要求做作出规定。
⑷ 记录制度
记录是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保证设备正常运销的一项基础工作,对设备管理的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及管理程序的运行和完善都很重要。每台设备从计划选购到淘汰都应保持完整的记录,内容除一般性设备档案外,还应设备购置、检定、维护的计划,论证意见或报告,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使用和校准记录,仪器故障和维修记录,运行状况,性能变化,异常现象及整改情况等。
⑸ 核查制度
核查是证实设备符合技术规范,避免影响检测结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后,应按照技术规程和说明书,采取自校、比对等方法,校准主要性能参数,保证仪器的准确度和量程范围符合要求。质量管理组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记录等情况,对新购置或租借的设备、现场检测使用的设备、使用频繁或漂移较大的设备,应制定核查程序,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仪器设备校准与检定
校准
⑴ 校准的定义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装置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该定义的含义是:
① 在规定的条件下,用一个可参考的标准,对包括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器具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
② 将测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标准所复现的量值
⑵ 校准的目的
① 确定示值误差,并可确定是否在预期的允差范围之内;
② 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可调整测量器具或对示值加以修正;
③ 给任何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给参考物质特性赋值;
④ 确保测量器给出的量值准确,实现溯源性。
⑶ 校准的依据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校准的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校准结果。
检定
⑴ 定义及检定对象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规范第9.12条》)。检定是法制计量工作中计量器具控制(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规范第9.6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我国在1987年由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共分十二大类千余种,同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即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55项;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又增补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4项6种。强制检定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我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也实行强制检定。这些构成了我国计量器具检定的对象。
⑵ 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
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分为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行政管理要求,具体操作是对其进行计量检查、技术检查和行政检查,这三方面的检查也称为检定的三分量。
① 计量检查
确定计量器具的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如测量不确定度、示值误差、准确度等级;稳定性、重复性和漂移;读数装置分辨力、分度值、电磁干扰敏感度等。
② 技术检查
为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具备的结构、安装要求,读数的可见性,是否存在欺骗的可能等。
③ 行政检查
包括标识、铭牌、型式批准、检定标记、许可证标记、有关证书及有效期、密封,锁定和其他计量安全装置的完整性、检定、修理和维护记录等。
⑶ 检定的依据
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在检定结果中,必须有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⑴ 校准不具法制性,是自愿溯源的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是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⑵ 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
⑶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做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必须是检定规程。
⑷ 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⑸ 校准结果通常是出具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仪器设备档案及标识管理
对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考核关键在四个方面:
① 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必须配齐。配齐的概念是不仅包含的参数要齐,而且其量程和准确度要符合检测标准的要求;
②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 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溯源到国家基准;
④ 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帐目清楚、档案齐全、管理有序,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
仪器设备档案
按每台套仪器设备进行建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仪器设备履历表,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规格、制造商、出厂编号、仪器设备唯一性识别号、购置日期、验收日期、启用日期、放置地点、用途、主要技术指标等;
② 仪器购置申请、说明书原件、产品合格证、保修单;
③ 验收记录;
④ 检定/校验记录及检定证书;
⑤ 校验规程(必要时);
⑥ 保养维护和运行检查计划;
⑦ 定期归档的使用记录;
⑧ 保养维护记录;
⑨ 运行检查记录;
⑩ 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仪器设备标识与随机资料
① 编号标识
所有仪器设备均应进行标识,且每台仪器设备的标识必须是唯一性。
② 状态标识
根据检定/校准、比对或验证结果对仪器设备粘贴可用性识别标识。可用性识别标识分为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
a)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使用合格证
● 计量检定结论为合格者;
● 经符合程序的校准,其校准结果均在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 上述条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现,经过比对验证证明其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 不需检定的,经检查合格的辅助设备。
b)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使用准用证
● 多功能检测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检定/校验合格;
● 经检测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
● 计量器具获准降级使用。
c)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使用停用证
● 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限;
● 已损坏或功能不正常;
● 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
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 设备编号;
● 证书批准日期;
● 有效期;
● 对仪器状态进行技术确认的机构名称;
● 负责对仪器设备受控状态进行确认的检查人员姓名;
● 对准用证应有准予使用的范围、等级或功能;
● 对停用证应有开始停用日期和停用状态正式确认日期;
● 随机资料
随机资料包括操作规程、仪器说明书复印件、在用的使用记录等。
仪器设备异常情况控制
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如误用、误操作、超负荷(过载)或事故时,发现检测精确度不符合要求,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校准/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经重新检定、校准或检测证明运行满意方可使用。由于仪器设备异常情况的原因造成对检测工作影响时,按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仪器设备运行检查
⑴ 仪器设备运行检查作用
为保证检测设备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运行状态和性能符合检测工作要求,在此期间需要对检验设备进行检查,即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对核查数据的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对测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使用要求作出判断。有利于检测机构动态掌握检测设备的计量性能,并根据运行检查的结果合理确定检定/校准间隔,以提高测量数据的可信度,而且可以缩短由于仪器设备功能异常对检测数据的追溯期,因此,检测机构应在检测设备的两次检定/校准周期之间进行运行检查。
⑵ 需要进行运行检查的仪器设备
在以下情况的仪器设备需要进行运行检查:
① 使用频繁的仪器设备;
② 漂移率大的仪器设备;
③ 经检定,但在检定有效期内已长时间不使用的仪器设备;
④ 使用一段时间发现稳定性不好或检测精度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
⑶ 仪器设备运行检查方法
① 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精密度、灵敏度、检出限、信噪比、分离效能、加标回收率等)进行检查;
② 用两台或多台同型号/规格仪器设备进行测量结果比较;
③ 利用仪器设备的自校功能进行检查;
④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检验。
⑷ 实施运行检查注意要点
① 运行检查的性质不同于检定/校准;
运行机制检查发生的时间是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它通过验证检测设备计量性能的稳定性,以提高检测数据的可信度。
② 运行检查要运用核查标准进行过程控制
运行检查的实质是过程控制,是检测机构使用核查标准对检测设备计量性能的过程控制。使用核查标准进行运行检查,首先要选择适宜的核查标准,对被核查仪器设备的常用检测点进行核查;其次在运行检查的检测设备进行一定时间的监测,建立核查数据库,通过绘制极差控制图、平均值标准偏差控制图等控制图的方式来检测检测设备的计量性能。
③ 实施运行检查的仪器设备一般是重要的测量设备或参考标准
并非所有重要检测设备都可以找到合适的核查标准,因此《评审准则》9.6条有“适当时”进行说明。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核查标准,在检定规程建议有效期内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也是保证仪器设备量值准确的一种常用手段。
④ 运行检查应文件化,记录保存分析
对仪器设备实施运行检查时,应制定各种重要仪器设备运行检查的作业指导书,具体描述实施运行检查的过程,重点是核查标准的稳定性分析及选择、核查测量点的确定、核查频率、控制图的绘制和核查数据的分析。每次核查数据应按记录控制程序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