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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领导讲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国整合检测机构工作中,近期召开的“部分省(区、市)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的讲话作了发布。

当前,我国政府举办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行政色彩浓厚,绝大多数既有公益属性,又有经营属性;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不符合发展要求,也不符合改革精神,必须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完成整个改革任务。”

据统计,目前,我国国有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国内机构总数近80%,市场份额约占55%;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19.5%,市场份额约占20%;外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约占0.5%,市场份额约占25%。仅瑞士通用公证行(SGS)2013 年在华业务收入就近50亿元人民币。

目前的国有检测机构将改革为公益类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和经营类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前者为政府监管和政策法规建设提供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提供技术支持,对社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后者研究先进的测量科学技术,依据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对商品性能进行市场化检验检测,并向客户提供根据数据对商品质量的符合性做出科学、公正的合格评定。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财政经费予以保障或补助,以公益为目的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指由市场配置资源, 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存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原则上,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功能定位是主要提供社会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包括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原则上,省级(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可以保留少量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原则上不再设置事业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有检验检测机构逐步推进转企改制,公益性检验检测服务可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解决。

一些机构不愿意走出‘事业性质’的围墙,一些单位和个人还在等待观望,推进整合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在讲话中,孙大伟介绍了相关的整合范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值得借鉴,其集团化整合已历时10余个年头,把全省95个特检机构整合成一个法人实体,下设19个分院,从而能够集中优势力量搞科研、出成果、闯市场,年检验收入超过10亿元,避免了重复建设,提高了检验质量,有力支撑了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服务了地方经济发展。”

按照国办8号文件要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分三步走:一是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三是推进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

目前,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等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办8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有望于2014年底前出台。按照国办8号文件"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的要求,各省要提前谋划,加强对接,上下联动,抓紧制定本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实施方案,确保在2015年3月前出台。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级编办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是历史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分工协作。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配合质检和其他行业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

各地编办承担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整合工作也需要分类推进。按照分类的政策标准,依据机构的功能职责,考虑改革的方向,大部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都应当是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对划入生产经营类的,要坚持市场化方向,支持他们面向市场提供经营性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他们转企改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支持他们跨行业、跨地区整合,做大做强,做成大企业大集团。对少量划入公益类的,也要推进整合,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政事分开。各地编办在事业单位分类中,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功能定位,科学划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类别,为推进整合奠定良好的基础。

今后政府不再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机构,逐步与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将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各地编办要适应改革,转交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要积极支持整合,推动管办分离,鼓励社会参与。要优化结构,将事业编制重点用于支持检验检测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研究、监管支撑技术研究、重大国计民生项目公益性检测等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于划入经营类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推动改革到位,及时核销机构编制。对整合重组的,要及时调整明确职能。对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强化其公益属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已于2014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有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清理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启动"立改废"工作,对与整合工作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之处进行修改调整,为打破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构建统一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原文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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